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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南
发布日期: 2012-08-09 字号:[] []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申请对象:1. 凡具有本区户籍,第一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免墨镜照片1张和近一年病史资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需填写《监护人承诺书》)、上海市残疾评定表(分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 已持有《残疾人证》需要复评的申请人,持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近一年病史资料和二寸免冠免墨镜照片1张,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残联提出复评申请,填写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需填写《监护人承诺书》)、上海市残疾评定表(分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 已有《残疾人证》,因丢失或严重损坏需要补办的申请人,持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免墨镜照片1张,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残联提出补办申请,填写补正申请表。

受理:    街道、镇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街道、镇残联窗口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校对,街道、镇残联负责将申请表集中报区残联。

残疾评定:申请人由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并在评定表上填写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证件填发:申请人将评定结果交街道、镇残联,由街道、镇残联报区残联审核,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证件领取:申请人到街道、镇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咨询电话:5972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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