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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医疗的政策(八)
发布日期: 2011-06-15 字号:[] []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问:如何对我区67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答:根据青残联〔2007〕11号——关于印发《青浦区对67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按指定康复服务机构开据的康复发票,审核实际用于儿童康复费用额进行补贴,肢体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智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根据市残联〔2010〕81号文件,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标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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