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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医疗的政策(十二)
发布日期: 2011-07-18 字号:[] []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问:青浦区残疾人健康体检延伸服务医疗康复补贴标准有哪些?

答:根据青残联〔2008〕3号——《青浦区残疾人健康体检延伸服务医疗康复补贴规定的通知(试行)》:

A、门诊补贴:对在体检时发现患有慢性疾病(糖尿病、心脏病、慢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等)需长期看病、吃药的持证残疾人患者(在区残联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每年因此类疾病医药费个人支出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医疗补贴,属于城镇低保或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600元(经有关部门报销后自负部分)。

B、住院补贴: 1、体检结果经专家会诊需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的城镇低保或农村贫困户家庭持证残疾人,因病住院费用个人出资超过3000元的可申请补贴,必须到区残联指定的医院治疗(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朱家角人民医院、青浦区中医医院、本市各家三级医院)。 2、根据住院发票的自付金额,扣除民政、初保办等有关部门报销后余额,低保家庭按60%给予补贴,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C、康复训练补贴:经专家筛查确认具有康复潜能的“三瘫一截”持证残疾人和脑瘫儿童,到区残联指定机构(朱家角人民医院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的可申请康复补贴,发放“康复训练券”,“康复训练券”补贴金额:成年肢体残疾人年最高不超过500元,脑瘫儿童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不含住院、伙食、检查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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