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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中途之家委托管理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08 字号:[] []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青浦区中途之家委托管理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青浦区中途之家委托管理项目

    二、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公告时间:2025月4月8日16:00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6:00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浦区残联(青松路231号)102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乔、59729295

    七、项目采购需求

    (一)投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服务范围;

2、依法登记的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有良好信誉,无违规违法记录,具有承接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

3、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二)投标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无不良信誉截图、信用中国无违规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投标文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报价明细表、项目主要组成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近期单位财务状况、以往有关业绩证明、项目实施方案等。

    (三)项目基本概括

1、项目目标:对青浦区脊髓损伤者中途之家进行管理服务,采取机构训练与社区训练相结合、专业指导与伤友互动相结合、集中训练与自主训练相结合等方式,对有需求的脊髓损伤者开展“中途之家”社区康复服务,最大限度的帮助他们功能重建,提高生活质量,参与社会生活。

2、项目周期: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四)项目执行要求

服务内容:

1、月度集中活动。项目期内每月一次,组织在册伤友开展有关心理重建、生活重建、丰富生活的集中活动。项目期内不少于12次。

2、入户访视活动。项目期内每月一次,对不能参加集中活动的伤友开展上门康复指导、卫生知识宣教。项目期内不少于12次。

3、邀请外区伤友开展交流活动。项目期内开展一次,邀请外区希望之家伤友来青浦交流互动并联谊。

4、前往外区开展伤友交流活动。项目期内开展一次,前往外区希望之家,与伤友交流互动并联谊。

5、参加市级康复训练。组织伤友参加市残联实施的希望之家机构康复训练服务,为伤友提供生活重建康复训练。项目期内不少于1次。

管理要求:

1、配齐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中途之家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确保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2、组织伤友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指导,为参加康复训练的伤友建立康复训练档案,档案包括:康复计划、训练内容、阶段性康复评估及活动记录等。

3、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康复咨询及指导,如排尿排便、并发症预防、移位、褥疮防治等及心理咨询,提高伤友的生活自理能力。

4、组织伤友进行简单的生活和劳动技能培训。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普及疾病预防,促进身心健康。开展伤友互动,如经验共享、交流座谈会,诗词阅读等。

5、负责为“中途之家”伤友传授康复经验,提供康复咨询和指导,指导伤友进行适应性训练,指导并发症预防,使伤友实现功能重建,重树信心,并建立康复训练服务档案。

6、开展需求调查,对有需求的脊髓损伤者做好登记、动员,组织有需求者参加“中途之家”的康复训练。目前注册人数为30人(补贴费用按实际人数结算)。

7、加强同区残联和街镇残联的联系,配合好伤友的接送工作。

8、做好案例编写工作,项目期内不少于两篇。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项目期内不少于12次。

9、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能有序进行,能够合理安排、调整实施工作,并且定期做好项目的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考虑残疾人的实际状况,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预案,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开展。

10、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单位须接受需求方及其所委托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向需求方及时汇报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过半后须向需求方准时递交项目中期报告。

11、项目结束后实施单位须向需求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项目结束向需求方递交结项报告。

(五)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所有被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六)项目经费

1、本项目总经费183860元。

2、项目费用包含: 

(1)伤友及陪护人员补贴。伤友及陪护人员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人/次)、伤友及陪护人员午餐补贴标准为20元/人/次,1名伤友陪护人员不超过2人。

(2)组织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组织活动包含指导人员、志愿者、专业社工等补贴,组织活动所需的器材、耗材,组织活动的产生的组织管理费、交通费等,税费。康复指导人员、文化指导老师等补贴标准参照相关授课费标准;志愿者补贴、社工补贴参照相关标准。

3、付款方式:按季支付

期次

时间、条件

支付比例

1

2025年8月,服务时间满3个月

25%

2

2026年1月,服务时间满6个月,递交项目中期报告

25%

3

2026年3月,服务时间满9个月

25%

4

2026年6月,服务期满,递交项目结项报告、且评估合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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