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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哪些疾病患者不宜生育?
发布日期: 2010-07-15 字号:[] []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⑴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包括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发育不全以及遗传性致盲性眼病(如双侧性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无虹膜显性遗传的视网膜色素变性、显性遗传型双侧先天性小眼球等)。
   
    ⑵男女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如遗传性聋哑、苯丙酮尿症、肝豆状核变性等。
   
    ⑶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下列多基因遗传病并属高发家系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即使病情稳定也不宜生育(高发家系指除患者本人外其父母或兄妹中有一人或更多人患同样疾病)。    
   
    ⑷不属上述范围的罕见遗传病,凡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能直接发病又不能医治者,应在专科会诊后决定,如结节性硬化、遗传性痉挛共济失调、马凡氏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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