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疗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疾病有: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精神病或重度智能低下。因为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及智力低下者,精神活动失常,无法对结婚这一复杂的社会行为进行正常的判断,这期间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法律不予以承认。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病情虽暂时稳定,但仍有发病的可能,彼此很难互相照顾,而且还会互相影响,他们所生子女同种疾病的发病率比人群发病率高出30-40倍,因此同病患者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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