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青浦残联2009版 > 康复指导
 
2、听力残疾的评定标准是什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03-05-30 字号:[] []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