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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力残疾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03-05-30 字号:[] []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盲又分为两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分为两级。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需要注意的是,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另外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除此,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最后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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