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在人社部门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社会组织吸纳残疾人就业目前残联有以下几方面政策支持:
一、超比例奖励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积的3倍给予奖励,超比例人数按实计算。
二、分散就业岗位补贴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存续一年以上,按每名残疾人职工每年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积的2倍给予补贴,补贴人数按实计算。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按3倍给予补贴。
三、安排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5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