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8-31 字号:[] []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董旭华委员:

您在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74号委员提案“关于完善服务业残疾人集中就业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对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先后完善出台了社保补贴政策,《关于本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沪民规〔2018〕21号)、《关于本区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通知》(青民〔2019〕11号),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稳岗与集中就业。

2017年市残联、市农委、市人社、市财政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劳动增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残联〔2017〕79号),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对招用农村困难残疾人的扶残涉农组织给予扶持。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综合帮扶工作力度,提高精准帮扶水平,切实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现劳动增收,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

    残疾人集中就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加工型企业单位,属于全国性政策,各级地方性政策目前无法突破。目前残联部门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是每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重点是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二是应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残疾人、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助残机构提供支持服务;三是开展全区残疾人失业无业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需求;四是多渠道收集用工岗位,实施培训就业一体化;五是优化残疾人创客空间项目,对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在政策、服务、指导等方面大力扶持;六是依托社会企业单位开展居家就业,开发适合重度残疾人的劳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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