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201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8-12-04 字号:[] [] [] [增加行距] [缩小行距] [加粗] [高亮] [还原]

2013年,青浦区残联共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1件,主办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0号代表书面意见,以及对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1号代表书面意见作二次答复(协办)。内容涉及残疾人证鉴定、残保金征缴等方面。区残联把做好书面意见、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建议提案的答复和落实,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获得满意复函。现就今年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办理工作的保证

意见、提案办理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中的很多环节离不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在探索新的工作方法过程中更是如此。实践中,我们感到只有争取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真正使办理工作在组织上有保障、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要求、落实上有成效。历年来,区残联领导十分重视意见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对做好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具体指导,分管领导牵头参与工作督办,这些对推动工作创新、加大办理力度、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等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是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意见提案凝聚着代表委员们的辛勤劳动和智慧,意见提案能够得到落实是他们最大的愿望。在2月5日接到今年的人大书面意见后,区残联牵头科室负责人张烈言于3月12日致电李伟民代表进行沟通,在收到协办单位书面协办意见后,分管领导陈水根带队前往与代表沟通,双方通过面谈,对代表的提出的意见作详细解释,李伟民代表对区残联对意见办理的结果表示满意。

(三)开拓创新是办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的目标,要求残疾人事业有更大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办理意见提案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残疾人更广泛的利益诉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只有适应新形势,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才能有所作为,才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前进。对于四届一次人代会上殷冬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残保金征缴的意见,2013年,区残联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残保金的征缴率。

一是抓住残保金申报时机,大力推荐残疾人就业。今年残保金申报期间,区残劳所抽调熟悉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妥当所用的各项表格、表单等,确保前来申报单位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申报。申报过程中加强宣传,特别是对《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的宣传,并结合残疾人职业推荐工作,积极与缺比例单位沟通,鼓励企业录用残疾人。

二是发出残保金催缴通知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残保金,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提高残保金的收缴率,6月18日,青浦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残联、社保中心等部门召开征缴工作研讨会,决定以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的名义给欠缴单位寄发《催缴通知书》。10月中旬,区残联会同区人保局、劳动监察大队联合上门到企业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

(四)加强宣传是办理取得实效的外在动力

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是做好意见提案工作的重要外在动力,对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有很强的推动作用。我们认为,这种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部门转变作风,窗口改进服务。二是报道承办部门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调动办理的积极性,扩大办理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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