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沪残联〔2015〕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本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对象
(一)本区农业户籍并有固定住房(有产权或户口)的持证残疾人中低保、重度残疾人及一户多残家庭。
(二)本区非农业户籍并有固定住房(有产权或户口)的持证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
有多处住房的只限改造残疾人居住的一处住房。
二、改造项目
残疾人家庭住房出入口通道平整及坡化,卫生间扶手、坐便器、洗手盆、淋浴装置,厨房间低位操作台、低位水斗等项目。
三、申请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户口簿、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
3.一户多残家庭需提供其他残疾人家庭成员残疾人证复印件。
青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